對選票拍照及撕毀選票 2男違反選舉罷免法送辦

▲ 陳姓民眾撕毀選票,被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依違反選舉罷免法送辦。(圖/記者郭俊暉翻攝)
▲ 陳姓民眾撕毀選票,被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依違反選舉罷免法送辦。(圖/記者郭俊暉翻攝)

記者郭俊暉/高雄報導

高雄市長補選今天投票,在左營區兩個投開票所,分別發生了民眾對選票拍照及撕毀選票的違法案件,當場由選務人員、應變小組及警方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並行文至中央選舉委員會作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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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姓民眾對選票拍照,被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依違反選舉罷免法送辦。(圖/記者郭俊暉翻攝)
109年8月15日9時10分左右,有一名張姓民眾(75年次)於左營區編號603投開票所(新光國小二年五班教室)投票時,先行用手機拍攝空白選票後,復於蓋完選票時再拍攝選票照片一張,當場被該投開票所洪姓主任管理員發現;相隔40分鐘左右,在左營區編號573號投開票所(果峰街10巷4號果貿國宅管理室電腦教室),也發生了另一起陳姓民眾(36年次)疑似因為誤將私章為投票章蓋上選票,情急之下將選票撕毀,當場由該投開票所黃姓主任管理員發現,兩個案件分別由應變小組及警方各自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依違反選舉罷免法送辦。

選舉罷免法第64條第1項第6款及第110條第8項規定「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另第65條第3項及第106條第1項規定「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警方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並遵守相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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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