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孫安佐經賓州檢察官起訴恐怖威脅罪、持有犯罪工具,之後服刑238日遣返台灣,回台之後,孫安佐告訴士林檢察官,他知道組裝不起來,因為還需要特殊零件,不知道美國警察是怎麼組裝起來,而辯護人則稱購買的槍枝零件,尚未達實行製造的未遂階段,僅單純持有零件,並否認犯罪。
不過起訴內容指出,孫安佐的學生簽證並不允許購買槍枝,他卻在2018年1月起,陸續在網路上購買槍枝零件,目的是要組合成一把手槍,已屬製造行為,但因未扣得完整的手槍,因而以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士林地檢署也指出,孫安佐涉犯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原本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因未遂犯可減半,因此本刑為3年半起跳;另美方法院是依恐嚇及持有槍彈判刑238日,與今天起訴「未經許可製造手槍」罪名不同,後續孫安佐若判刑確定,將不能折抵238日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