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PO不實冷氣機訊息遭警法辦 法官舉言論自由大旗 

▲台中吳姓男子基於「好心逗相報」,順手轉PO一則不實訊息,遭台中市豐原警分局依違反社維法送辦。(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台中吳姓男子基於「好心逗相報」,順手轉PO一則不實訊息,遭台中市豐原警分局依違反社維法送辦。(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台中吳姓男子基於「好心逗相報」,順手轉PO一則不實的冷氣保固相關訊息,遭台中市豐原警分局依違反社維法送辦台中地院法官卻認為吳男主觀上係信賴該訊息為真,且未造成畏懼恐慌等影響公共安寧,此時受移送人「言論自由之保障」仍優先於社會秩序之公益,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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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路社群上充斥不實訊息,有的惡作劇搏君一笑,有的則嚴重到可影響選情,吳姓男子在108年12月12日即因在臉書上轉PO「#經濟部能源局#重要公告因應明年109年元月1日起,冷氣保固期已經達成協議。恢復舊有保固全機三年,並取消全機3年、機板7年、壓縮機10年舊有保固規範,違反規定之品牌業者最高罰款 100萬。#全品牌冷氣保固明年不再延長有需要安裝冷氣的還不快趁今年安裝!」等未經查證之訊息,被豐原分局依散佈謠言、影響公共安寧之虞,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裁處。

但是台中地院法官卻認為,所謂「散佈」是行為人主觀上須有「將明知為不實事實散發傳佈於公眾」之目的,且該散佈謠言之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因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吳男主觀上信賴該訊息為真,且在經濟部發布新聞稿澄清後,亦無足以影響任何公共安寧秩序之情狀,此時受移送人「言論自由之保障」仍優先於社會秩序之公益,裁定吳男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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