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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會員可藉由招攬新進會員、發展下線賺取推薦獎金,方案為「會員購買一個金塊,12天領600 黃金,主任購買1 個金塊或直推30人,黃金收益增加10% ,課長購買30個金塊或直推50人,黃金收益增加20% ,經理購買50個金塊或直推80人,黃金收益增加30% ,協理購買100 個金塊或直推150 人,黃金利收益增加50% 等獎勵制度。
該網路平臺為會員制度,1 個金塊要用2100 元購買,購買金塊後就會給獎勵,但是獎勵不能馬上轉換現金,必須掛賣等有人買走你金塊後,才會將該人購買金塊的錢轉入至帳戶,致有會員感覺受騙。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由於該方式「不是基於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而是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賺取佣金」,因此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9條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