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議後4涉收賄立委續押?立法院:等法院公文決定

▲ 針對立委集體涉收賄案,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今日下午表示,目前還未收到法院公文,若要續押,必須行文到立法院,經國會同意。(圖/新頭殼)
▲ 針對立委集體涉收賄案,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今日下午表示,目前還未收到法院公文,若要續押,必須行文到立法院,經國會同意。(圖/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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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集體涉收賄案,台北地檢署今天(2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等罪起訴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及各立委助理等人,立法院新會期於18日開議,4名立委仍在羈押中,根據相關條文規定,若司法機關要在會期中續押,必須徵詢國會同意。對此,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下午受訪時說,目前還未收到法院公文,若要續押,必須行文到立法院,經國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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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由於立法院已開議,4名立委仍在羈押中,外界關注立法院後續動作。

林志嘉表示,目前還沒收到法院公文,若法院要延押,必須依憲法增修條文,詢問立法院許可與否,屆時將會召開朝野協商討論、決定。

媒體詢問,一旦立委三審定讞會不會追討其薪資?林志嘉說,不會追討,目前就是等法院那邊的動作,立法院才會有下一步因應作為。

新聞來源為Newtalk 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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