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改派 高雄市輪船公司董事長黃文財撤換

▲市府撤換高雄市輪船公司董事長黃文財,是依法改派。(資料照/記者黃守作攝)
▲市府撤換高雄市輪船公司董事長黃文財,是依法改派。(資料照/記者黃守作攝)

記者黃守作/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今(28)日表示,市府撤換高雄市輪船公司董事長黃文財,是依法改派,30日召開董事會,董事長一職,可望由交通局局長張淑娟兼任,以利業務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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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指出,高雄市輪船公司是高雄市政府投資100%的公營公司,董事會成員包含董、監事代表,除2位工會代表外,其餘均由市府指派董、監事兼任,市府得隨時改派新任董事,以應業務之需要。

交通局表示,高雄市輪船公司設置自治條例第2條規定,輪船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5至9人,董事任期3年,由市府聘(派)兼之,期滿得續聘(派)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聘(派)兼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依公司法第27條規定略以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交通局進一步指出,基於專業經營、公司治理之考量,改派高雄市輪船公司董事,於法有據,配合輪船公司每3至4個月召開董事會說明公司財務狀況及相關營運報告事項,將於9月30日召開董事會議,提報市府指派新任董事,並依規定由董事互選新任董事長,以利業務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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