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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所又說,本案黃姓民眾蓄意丟擲疑似毒物供犬隻吃食造成動物死亡全部犯行均被錄影,且犯嫌坦承犯行,全案將待毒物成份化驗確認後,依動保法移送地檢署查處。
防疫所所長廖培志指出,依現行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及傷害動物,亦不得宰殺或毒害狗貓,違者依同法第25條規定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呼籲民眾應了解相關法令規定以免觸法。
廖培志表示,為提升本縣民眾動物保護觀念並積極推動動物福利相關工作,防疫所每年均有配合各公所、狂犬病巡迴注射及獸醫師公會辦理相關活動時一併辦理動物保護宣導工作,期強化民眾愛護毛小孩觀念,建構人與動物間良好互動以落實「關懷動物,尊重生命」精神,減少虐待或傷害動物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