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軒董座居家檢疫趴趴走 陳時中撂下重話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針對康軒董座違反居家檢疫規定,未來再犯的話不排除加重懲處。(圖/記者林調遜拍攝)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針對康軒董座違反居家檢疫規定,未來再犯的話不排除加重懲處。(圖/記者林調遜拍攝)

記者劉雅文/台北報導

康軒文教集團董事長李萬吉,日前因為違反居家檢疫規定,私自在外趴趴走,遭到新北市衛生局開罰100萬,而當時檢舉董座的「吹哨者」,近日向媒體陳情,認為遭秋後算帳、被迫離職。針對此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7)天表示,未來如果同公司再犯,將會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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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媒體追問,康軒在大陸事業體龐大,也有不少台幹長年往返兩岸,是否會針對康軒加強宣導,避免形成防疫破口,對此陳時中表示,他們不是資訊較弱的事業體,將來如果同個公司再犯的話,會加重懲處,不會特別去做宣導。

另外,吹哨者也向媒體陳情,有向指揮中心進一步陳情,但遲遲沒有收到回應,陳時中也回應,他沒有收到這個消息,不過他猜可能是透過1922陳情,相關人員可能會請他跟勞動部提起這件事,因為解僱這部分負責單位還是勞動部,不過陳時中也馬上允諾,會針對此事再進一步了解一下。

另外,指揮中心今天也表示,基於人道考量,針對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申請外出奔喪或探視之規定,調整為自居家隔離/檢疫第1天(含)起,無症狀者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

1.經地方衛生單位審查符合資格,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自費檢驗指定院所進行自費採檢;往返自費檢驗指定院所採檢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於當次檢驗結果確認陰性前,均應搭乘防疫車隊。
2.居家隔離/檢疫第1至4天採檢者,取得檢驗陰性報告者,可於採檢2天內,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若為居家隔離/檢疫第5天(含)以後採檢者,則依現行規定,可於取得檢驗陰性報告3天內,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若之後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以上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1次。

此外,指揮中心提醒,考量醫院或奔喪地點人群聚集且具傳播風險,為加強外出時之防護措施,確保大眾安全,指揮中心提醒,申請人需配合填寫防疫檢核表,探病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才可探視,並應遵循居家隔離/檢疫期間外出探視、奔喪或辦理喪事次數與時間限制,及外出時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落實手部衛生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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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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