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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分析,目前反職場霸凌的法律只有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要求雇主提出「預防」職場霸凌規範,她過去在勞動局服務時,發現部分個案若雇主自身就是霸凌者,或資深員工霸凌時,勞動局等單位並無法令權限比照就業歧視、性騷擾介入調查、處分,才會導致新北市勞工局前往康軒勞檢後,面臨無法可罰問題。
賴香伶根據她看到的勞工問題,指出必須儘速修改「就業服務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使職場霸凌比照就業歧視規範,賦予勞政機關調查職權,並透過類似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定程序,由律師、勞資團體、學者組成的委員會審定是否違法,對違法者處以高額罰鍰,不應只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方能減少職場霸凌事件。
而針對吹哨者的保護,賴香伶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雖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得向主管機關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給予解僱、降調、減薪..等其他不利之處分。
但賴香伶也提出勞基法不足處,她說此法顯然無法保護吹哨員工不受侵害,民眾黨團正積極研議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也將朝向組成揭弊者保護委員會,處了對惡意、報復揭弊行為給予重罰外,也將有回復揭弊者的工作權、補償金等規定,方能鼓勵知悉不法者勇於揭弊。
賴香伶也提到,目前法務部雖已向行政院提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但行政院尚未定案,行政院應盡快將法案送到立法院審議,她也呼籲朝野共同協力儘速修法,維護揭弊者權益,才能減少勞工遭霸凌被迫離職問題。
新聞來源為Newtalk 新頭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