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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嫌與胡姓被害人兩人日前疑有敬酒糾紛,陳嫌認為胡男對他不敬,因此懷恨在心,10日凌晨陳嫌駕車行經平鎮區南豐路時,發現胡男車輛停在一間快炒店前,陳嫌停下車輛,隔著車窗與胡男發生口角衝突後,隨即返家持摺疊刀再返回快炒店,下車後竟二話不說直接持摺疊刀刺向胡男左胸,陳嫌行兇後立即逃逸,胡男經送醫急救,但仍因傷重不治。
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偵查,除封鎖現場、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外,並立即掌握陳嫌身份,兵分多路前往陳嫌常出入之處所埋伏,2小時內迅速將呼呼大睡陳嫌逮捕歸案,但令人意外的是,警方迅速逮捕陳男破案後,將他押解至桃檢偵訊,檢方以陳男有逃亡、犯下本刑最輕5年以上之重罪,依殺人罪嫌將陳聲押;桃園地院法官以陳男酒後行為,無法預知行為結果,並非故意犯,難認有殺人之故意,加上無證據顯示有逃亡之虞,11日裁定無保請回並限制住居,桃檢強調將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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