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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局說,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任何療效,常見違規食品廣告為宣稱產品具有「抵抗力改善」、「減肥瘦身」、「改善生理功能」等功能,已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宣稱,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
衛生局趙代理局長紋華強調,食品業者及網拍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也提醒民眾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都需要提高警覺,以免瘦了荷包也達不到預期效果,且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如有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儘速尋求正規醫療管道就醫,以免延誤治療,危害身體健康,傷荷包又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