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療效誇大不實廣告 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勿信誇大不實廣告,民眾選購前要停看聽,健康才有保障。(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衛生局呼籲勿信誇大不實廣告,民眾選購前要停看聽,健康才有保障。(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記者陳惲朋/嘉義報導

市面上經常可見違規廣告產品型態及廣告內容,宣稱可「抵抗力改善」、「減肥瘦身」、「改善生理功能」等,嘉義縣衛生局表示,對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宣稱,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籲請民眾不可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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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局指出,為維護消費權益及遏止違規食品廣告影響民眾健康安全,已加強監控電視、網路、廣播電台、平面媒體等播放食品違規廣告,今年1至9月經統計自行監控查處,及他縣市移入的違規食品廣告共計206件,其中以有線電視131件(63.6 %)最多,網路63件(30.5%)居次,再者為廣播電台8件(3.9%),平面媒體4件( 2%)。

衞生局說,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任何療效,常見違規食品廣告為宣稱產品具有「抵抗力改善」、「減肥瘦身」、「改善生理功能」等功能,已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宣稱,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

衛生局趙代理局長紋華強調,食品業者及網拍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也提醒民眾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都需要提高警覺,以免瘦了荷包也達不到預期效果,且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如有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儘速尋求正規醫療管道就醫,以免延誤治療,危害身體健康,傷荷包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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