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無效浮潛遊客照摸海龜 仍無法可重罰

▲昨天下午在小琉球龍蝦洞海域又發生騷擾海龜事件海巡人員繼續取締,並呼籲浮潛遊客,浮潛時看海龜應保持「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圖/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提供,2020.10,20)
▲昨天下午在小琉球龍蝦洞海域又發生騷擾海龜事件海巡人員繼續取締,並呼籲浮潛遊客,浮潛時看海龜應保持「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圖/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提供,2020.10,20)

記者黃正忠/屏東報導

現今小琉球地區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從登上至小琉球交通船船上撥放宣導影片,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保育宣導標誌,生態保育重要性,然而騷擾海龜事件仍層出不窮,光是今年小琉球地區已發生15起類似事件,昨天再度發生摸海龜事件,但目前為止仍無政府機關予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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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9)日下午1時許又有潛水遊客於小琉球龍蝦洞海域觸摸海龜事件。(圖/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提供,
▲昨(19)日下午1時許又有潛水遊客於小琉球龍蝦洞海域觸摸海龜事件。(圖/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提供, 2020.10.20)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於昨(19)日下午1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於小琉球龍蝦洞海域發現浮潛遊客觸摸海龜」並出具相關照片,海巡人員立即動員全力追查,於浮潛店家外發現該名男子,經完成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小琉球龍蝦洞海域發現浮潛遊客觸摸海龜情形,海巡人員於浮潛店家外發現該名男子,經完成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圖/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提供,
▲小琉球龍蝦洞海域發現浮潛遊客觸摸海龜情形,海巡人員於浮潛店家外發現該名男子,經完成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圖/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提供, 2020.10.20)
浮潛遊客觸摸海龜事件光10月至今,在小琉球地區第5起違法騷擾海龜案件,每發生一件海巡署即發出新聞警惕,但民眾還是不聽繼續發生觸摸海龜的憾事。執法人員只能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30萬罰金,海巡再度呼籲浮潛遊客,遇海龜保持「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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