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原PO指出,就連她老公都覺得應該是來要紅包,但已經超過十年沒連絡了,到底為什麼要窮追不捨的猛找?這也讓原PO說,「一開始應該直接說沒空參加但禮到人不到,但一直找、一直傳的感覺讓人覺得不舒服,你們會怎麼做?」。
原PO事後也補充,當初結婚,她們不想亂炸,只有公佈婚期給同事知道,只有比較好的同事才有另外發帖子,前主管當時也是跟著老闆娘一起來,離職就再也沒有連絡,超過十年了,從來也不是好友,所以也沒有什麼封鎖不封鎖的問題。
許多網友認為,既然當初對方有包紅包,就應該要回禮才對,「既然當初有收人家的禮金,現在還人家也是應該的」、「就直接回包2600就好」、「禮到人不到吧」、「有收有回是禮金禮儀,所以長輩們都會保留禮金本冊,就如同10幾年過了,你記得當初對方包2600,對方一樣也記得」、「這算是潛規則吧,至少要回包」、「至少要回禮,因為人家有包」。(編輯:許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