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比中指、國罵、吐口水 囂張男辱警累犯

▲林姓男子9月間打電話向第四分局詢問觸犯社維法一事,電話中再次辱罵員警,還衝到春社派出所比中指挑釁。(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林姓男子9月間打電話向第四分局詢問觸犯社維法一事,電話中再次辱罵員警,還衝到春社派出所比中指挑釁。(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曾經酒駕不服取締而辱罵警察的林姓男子,今年9月間打電話向第四分局詢問事情,電話中不但再次辱罵員警,掛掉電話後還衝到春社派出所比中指挑釁、飆國罵,被派出所員警依妨害公務罪名當場逮捕,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林男對於刑罰之反應力薄弱,前罪之徒刑執行無成效,加重其刑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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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調查,住南屯區的林姓男子於109年9月10日16時35分許,酒後撥打電話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春社派出所詢問關於吸食強力膠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一事,過程中即對接聽電話的值班警員陳漢滄出言辱罵,20分鐘後林男竟跑到春社派出所前挑釁,值班員警陳漢滄驅前質問為何在電話中辱罵警察,林男心生不悅,先對在場警員陳漢滄、莊又銓、孫念先、邱逸帆等人手比中指方式侮辱,對在場警員大聲辱罵,經警當場以現行犯逮捕。

員警將林男帶至派出所內依妨害公務罪製作筆錄時,林男又對警員邱逸帆、黃勤書吐口水、比中指,污辱警察之犯行皆被警方錄影錄音成証據。台中地院法官審酌林男106年間才因酒駕、妨害公務被判5月徒刑,執行完畢復再犯侮辱公務員罪,為累犯,認為林男對於刑罰之反應力薄弱,前罪之徒刑執行無成效,而具有特別惡性,加重其刑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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