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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期有位新同事加入,職稱上原PO為對方的主管,但她表示「前兩天簽核他的試用期表格,然後才發現他的薪水竟然比我還高」。她坦言知曉的當下心已經涼了一半,更產生了過年後就離職的想法,但又害怕影響到年終獎金,因此不知道該不該現在提出想法。
原PO透露,和老闆告知完後大概會有2個結果,「第一是幫我調薪,但我也不會想要再繼續做了;第二是不幫我調薪維持現況,但會加速我想離職的時間」。最後她也好奇發問「因為狀況蠻尷尬的不曉得該跟誰說,可以請大家給我一些意見嗎」。
問題一曝光後,就引來網友討論,「比前一份工作少1萬,你做了二年,你少了24萬耶,當然馬上講」、「在台灣就是會吵才會有糖吃,太善良反而做到死沒福利」、「1.薪水是靠自己爭取的,2.主管職不一定比較尊貴」。
但也有人建議原PO可以等到領到年終後,再和老闆詳談,「不過有時候主管會願意調薪也是因為覺得能力足夠,建議你可以先試著跟主管談談看調薪」、「年終還有可以期待就先等年終,領完就可以提說因為經濟壓力想換工作,如果老闆還是聽不懂暗示就直接照離職程序走就好」、「領完年終後跟老闆談調薪啊,為什麼連問都沒問就要直接走」。(編輯:陳雅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