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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張姓男子將其「台灣麻將休閒協會」2樓場地出租他人經營百家樂賭場,卻發生張男關閉監視器協助朋友詐賭之糾紛,賭場連續幾天被贏了數百萬元。雙方談判2次都無結果。2月7日第3次談判前,張男即找陳姓男子準備3把手槍24發子彈防身,張男身上插一把,陳男腰際則插2把。
雙方談判時爆發衝突,張男見陳男遭圍毆時,立即抽出手槍拉滑套朝對方射擊,當下竟卡彈反遭對方奪槍毆打,陳男趁機抽出手槍射擊竟也卡彈,亦遭壓制奪槍,陳男掙扎中伸手再從腰際拔出另一把槍,來不及拉滑套上膛即再遭奪下,對方7、8人將兩人痛毆一頓後再報警,並繳給警方扣得之槍彈。
台中地院審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等罪,分別判處張男及陳男3年4月、3年10月徒刑,衡酌被告2 人重罪具有逃亡之可能性,予以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