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抽運砂船3度流標 澎地檢署評估作人工魚礁可行性

▲扣案之「長鑫36號運砂船」及「豐溢9969號抽砂船」均經法院宣告沒收,澎檢19日進行第三次公開拍賣,兩艘船舶還是無人投標應買。(圖/記者張塵攝,2020.11.19)
▲扣案之「長鑫36號運砂船」及「豐溢9969號抽砂船」均經法院宣告沒收,澎檢19日進行第三次公開拍賣,兩艘船舶還是無人投標應買。(圖/記者張塵攝,2020.11.19)

記者張塵/澎湖報導

澎湖地檢署去年偵辦陸籍人士在七美鄉西南之我國專屬經濟海域「臺灣灘」違法抽砂案,扣案之「長鑫36號運砂船」及「豐溢9969號抽砂船」均經法院宣告沒收,澎檢19日進行第三次公開拍賣,兩艘船舶還是無人投標,當場宣布流標,是否進行第四次拍賣,澎檢將綜合考量各項因素,一併審酌後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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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間扣押的大陸抽運砂船「長鑫36號」及「豐溢9969號」,因其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臺灣灘」抽取海砂,嚴重損害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之天然資源、破壞自然生態,觸犯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之罪,全案業經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於9月16日進行第一次公開拍賣,經2次流標之後,今日第3次還是乏人問津宣告流標。

澎湖地檢署為避免「長鑫36號運砂船」及「豐溢9969號抽砂船」之買受人,將船舶轉售大陸籍人士進而繼續違法抽取海砂,因此限定僅具有我國籍之自然人或法人可投標,同時限制兩艘船舶自點交之日起5年內,不得辦理轉籍予非中華民國之自然人或法人,航政主管機關於5年內亦不得發給除籍證明,藉此阻絕兩艘船舶回售大陸地區之途徑。不過也因為限制多造成有意投標者望之卻步,檢方將請農政單位評估製作人工魚礁的可行性,再決定日後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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