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私校退場條例草案 將設50億退場基金

▲因應少子化趨勢,行政院院會今(19)日通過教育部提出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圖/記者鄭宏斌攝,2020.11.19)
▲因應少子化趨勢,行政院院會今(19)日通過教育部提出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圖/記者鄭宏斌攝,2020.11.19)

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

因應少子化趨勢,行政院院會今(19)日通過教育部提出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將請立法院審議。根據草案,將設預警學校、專案輔導學校指標,此外也會設置私校退場基金。教育部官員指出,退場基金規模約50億元,而現在大約有十幾間預警相關的大專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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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指出,該草案有4大重點,包括建置專案輔導學校監督機制、確保學生受教權、維護教職員工權益、強化校產公共性。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裁示,私立高中中等學校以上退場機制,涉及高中及大學,這裡面要保護的是學生。每個人只有一段青春年少,他生在這裡、長在這裡、受教在這裡,學校退場的情況,即是政府要幫他。有狀況政府要掌握,而且要早一點掌握、有魄力掌握。

草案8大重點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設置退場基金,補助學生補救教學、住宿及交通等費用,以及墊付教職員工薪資、保險等費用,以維護教職員生權益。 

二、明定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指標,包含財務、教學品質等指標,主管機關公開專案輔導學校名單。 

三、主管機關加派專任教職員擔任董事、社會公正人士擔任監察人,以強化專案輔導學校治理。 

四、專案輔導學校應於公告日起算3年內改善,逾期未獲免除,主管機關應令停止全部招生,至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五、主管機關停止全部招生時,重組董事會,董事成員包含專任教職員及社會公正人士。 

六、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發給教職員工資遣、退休或離職慰助金。 

七、專案輔導學校停辦後2個月內辦理解散、清算,賸餘財產歸屬地方政府、或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 

八、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法人於3年改善期間內,得依私立學校法申請改制、合併或改辦,逾期未完成者,應依本條例由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全部招生、停辦、重組董事會及辦理法人解散清算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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