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聯盟重新解釋規章 王鏡銘怒嗆「公信力何在?」

▲ 中華職棒總冠軍賽 Lamigo桃猿vs.統一7-ELEVEn獅,統一7-ELEVEn獅王鏡銘 。(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18.11.03)
▲ 中華職棒總冠軍賽 Lamigo桃猿vs.統一7-ELEVEn獅,統一7-ELEVEn獅王鏡銘 。(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18.11.03)

運動中心/綜合報導

中職官方昨日跟統一獅球團聯絡,表達若球員行使自由球員權利,最多母球隊只能帶回2名球員,因此,原本獅隊申請3名球員包括:王鏡銘、陳鏞基、傅于剛都行使,現在變成王鏡銘被迫要撤回,獅隊才能避免人才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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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職棒規章,當年度自由球員在8名(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2名以上之自由球員簽約。其中不包括「母球團」。

不過王鏡銘搶先在聯盟公告前說明,也怒嗆「公信力何在?」表達不滿與抗議。

以下為王鏡銘粉絲團全文:

聯盟於2020年11月19日解釋:任何球團只能與最多兩名選手締結契約,此規定不包含與原球團行使FA選手權利的選手締結合約。

聯盟今日致歉,並更正解釋內容為不論是否為原球團之球員,本季七名申請FA之選手,任何球團最多只能與兩名選手締結契約。聯盟也同意目前已申請之選手,可以撤回申請。

經慎重考量後才行使FA,經由市場機制了解自我價值,原意除了自我行使外,能帶動後輩創造自我價值的權利,上訴聯盟致歉並「再度」解釋規定,導致本隊三位選手有面臨FA失敗風險,將無法回到統一獅隊而導致工作權受損,直接失業!!

聯盟的反覆解釋行為,卻由選手自行承擔失業風險是否恰當?此FA原本意義已喪失,聯盟反覆滾動解釋規章公信力何在?

聯盟再度滾動規章解釋當兒戲,選手不能拿未來當兒戲,要對自己職業生涯、工作權、人生負責,經球團通知溝通後,無奈之下只能被迫撤回FA申請,不願拿生涯陪葬!

謝謝統一獅球團,全力協助與聯盟抗議爭取撤回FA申請,也在此向球迷朋友說聲抱歉,由於規章解釋滾動,為降低自已或隊友產生「失業」風險最後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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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