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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面試官立馬臉色大變,氣氛也變得十分尷尬,面試官甚至不滿向原PO說道「你是來學習的,是我付你薪水還是你付我啊?虧你還是XX大學畢業的,態度可以認真一點嗎?」原PO聽聞後當場就與面試官吵了起來,最後便直接離開,這也讓他傻眼直呼「拜託我好手好腳不是一定要你這份工作欸。」
貼文一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力挺原PO,直言「連加班費都不敢講清楚的就不用多待了」、「面試時都不尊重人了,進去後更不會把你當人看,所以直接嗆是ok的」、「吵得好啊,這種公司進去也是被凹到離職」、「很好啊,總比進去做到半死才知道沒加班費」。
事實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時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應依標準加給;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不給付加班費如有違反者,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陳雅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