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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林森寶指出,依據109年11月23日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落花生於農路、道路或相關廣場曬花生路權協調會議」結論,替農民申請路權,經本所派員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會勘後,簽准同意於109年11月27日至109年12月27日在聯美村產業道路路段,受理申請為曝曬場,農民不再擔心民眾檢舉而吃罰單,並可以安心的曝曬花生。
林森寶呼籲,為體恤農民及配合其收成作業, ,管制期間請用路人配合改道,所造成的不便也懇請見諒;另農民應做好相關交通維持設施,避免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