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曾建元/修憲釋憲並進制定臺灣新憲法

▲《NOWnews今日新聞》12月10日舉辦第二屆修憲論壇,總統蔡英文致詞表示,朝野合作、世代合作是憲政改革成功的必要條件。(圖/NOWnews)
▲《NOWnews今日新聞》12月10日舉辦第二屆修憲論壇,總統蔡英文致詞表示,朝野合作、世代合作是憲政改革成功的必要條件。(圖/NOWnews)

文/曾建元

《NOWnews今日新聞》於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當天,於臺北市喜來登飯店舉辦第二屆修憲論壇,邀請了180位青年學生與會。這一場論壇,出現重量級的政治人物,總統蔡英文、立法院長游錫堃和前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他們都認為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暨《增修條文》都存在著若干不合時宜的條文,有必要進一步加以修正,而朝野重要領袖這一贊同修憲的共同立場,確實為第八次修憲打開了機會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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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國《憲法》的修正程序門檻極高,卻讓人對於在朝野間與全民存在相當共識的修憲議題如公民權年齡資格調降為18歲的是否能順利入憲,感到憂心忡忡。蓋修憲提案權係由立法院行使,而修憲之發動,即憲法修正案之提出,需經

立法院四分之一立法委員至少28人之提議,在四分之三立委即85人的出席下,經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即至少64人之決議,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全體選民約1930多萬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民總額二分之一即966萬多,方為通過。

如為提高修憲複決的投票率並進而提高同意票率,在時程上如能配合全國大選舉行複決投票,機會自然比較大,而最近的大選,是即將於2022年11月進行的地方自治選舉,所以,如要趕上在2022年11月舉行修憲複決公投,就必須在2022年5月之前完成憲法修正案的公告。

憲法代表國民的總意志,是國家主權獨立的象徵,要求修憲有比較嚴謹的程序以確定主權者的真意,也代表著制憲者對於國民主權原則的尊重,但修憲程序也不能嚴格到妨礙國民主權的正常行使,阻礙憲法與時俱進的成長能力,從而限制了國家的正常運作。不幸地,我國《憲法》的修憲複決門檻,就有違反國民主權原則的情形。

試想,蔡英文是歷年民選總統得票最多者,票數只有817萬票,離966萬多,還有大約150萬的距離。若說修憲需要凝聚國民共識,因此要有跨黨派的政治支持基礎,其實修憲提案在立法院已經通過多數的考驗了,立法院作為代議機關,當然代表民意多數的支持,只是人民複決門檻過高,只好要想方設法把票衝高,問題是,大選時主要政黨,一方面要競爭選票,一方面要合作修憲,這樣的分裂投票很難向支持者說明清楚,更不利於在野黨的選舉動員,所以在公投複決票上要超越蔡英文障礙已經非常不容易,要達到更難的修憲門檻,簡直是天方夜譚,難如上青天。

話說回來,人民複決要靠選舉動員,那也真好笑,被選舉動員來的選民知道自己在幹嘛嗎?所以公投複決作為一種大眾參與的公共決策議決方式,最好由關心議題的選民主動來參與決定,這樣一來,則修正後的現行《公民投票法》第29條之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不通過。」即一般公投案的可決門檻規定,即以參與投票者之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反而是一個合情合理的設計。

如果修憲程序違反國民主權原則,要以修憲方式修改修憲程序,不啻是緣木求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曾經宣告第五次修憲增修條文因違反具有本質重要性的國民主權原則等憲法基本原則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無效,因此依本文之見,由立法院就其修憲職權之行使,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修憲複決門檻過高是否違反《憲法》國民主權原則,恐怕是攸關第八次修憲成敗之舉。

日前中央選舉委員會舉辦綠黨秘書長張竹芩領銜提出創制公投案公聽會,討論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修憲提案廢除「國家統一前」定位之議題時,與會者曾就現行修憲程序之合憲性有所關切。感謝《NOWnews今日新聞》兩屆修憲論壇的舉辦對於促成憲法時刻的貢獻,但本文也要提醒蔡英文總統,聲請釋憲排除修憲障礙,才有機會為中華民國在臺灣創造出可以長治久安的憲法秩序。


●作者:曾建元/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中國問題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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