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李兆立/柯市長,社宅降價不要再牽拖了

▲日前台北市明倫社宅租金過高,引發爭議。面對社宅議題,政府應加快建設的速度、訂定租金的「可負擔基準」,並透過地價稅等方式降低社宅成本。(圖/記者丁上程攝,2020.12.16)
▲日前台北市明倫社宅租金過高,引發爭議。面對社宅議題,政府應加快建設的速度、訂定租金的「可負擔基準」,並透過地價稅等方式降低社宅成本。(圖/記者丁上程攝,2020.12.16)

文/李兆立

台北明倫社宅的4萬元租金,引起社會各界對於社會住宅的高度討論,以及台北市長柯文哲和內政部的頻頻交鋒,最後甚至引來蔡總統發聲,希望朝野共同努力加快社會住宅的腳步,柯市長也回應「政治鬥爭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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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回過頭來還是要問,眼前的4萬元租金,究竟要如何處理?真的如柯市長所說的,因為法不溯及既往,所以只能等2024年再降價嗎?

首先,所有政策在推動之前,首先要問的是,這項政策到底要解決什麼問題,達成什麼目標?

各國興建社會住宅,多始於「社會安全網」的概念,透過直接供給住宅,讓弱勢群體獲得基本的居住保障。等到數量足夠後,再逐步擴大服務對象,協助更多民眾取得「價格可負擔、功能基本完整且舒適」的家。

然而,相較於歐洲國家的社宅數量,已達住宅總數的15-30%,以及日韓的5-6%,台灣的0.18%當然是遠遠落後,所以中央與地方政府確實應該急起直追。就這點來說,蔡總統和柯市長喊的「趕快蓋」是正確的方向。

但問題還沒完。社宅當然不是只蓋給弱勢住,但由於現在台灣的社宅數量明顯過少,優先服務的對象,當然也理應是以弱勢群體為主。

從這個角度來看,無論是台北市喊的「市價85折」或內政部喊「一般8折,弱勢64折」,可能都未必是真正的弱勢群體所能負擔的價格,現行的租金定價方式絕對有檢討的空間,並且越快做越好。

其次,如果要檢討明倫社宅的租金,會不會有柯市長所說的「法不溯既往」的問題,所以必須等到2024年才能處理?

答案是,社宅租約就是民事契約,雙方合意就能修改。換句話說,只要台北市政府願意調降,住戶也願意接受,現在就能調降,根本不用再拖3年。

至於明倫社宅的租金怎麼訂出來的,是基於台北市的社宅租金計算公式;而更改計算公式的,是柯文哲市長室的決議。換句話說,要調降租金,只要重新做個決議即可,根本沒有所謂「法不溯既往」

或許會有人說,明倫社宅現在的住戶,在簽約前就知道是這個價格,是認定自己負擔得起才租的,幹嘛要多花行政成本來降價?

這樣的質疑,其實是把「願意接受」和「合理負擔」給弄混了。大家之所以選擇承租社宅,未必是因為租金真的合理,而是相較於其他更不合理的高房租,社宅租金雖然仍有不合理,但依舊是更好的選擇。

換句話說,如果台北市清楚認知社宅應該服務的對象,以及提供合理住宅負擔的政策目標,那就不會再用其他理由拖延租金合理化的腳步,這才是實情。

最後,如何避免出現下一個明倫爭議,讓社宅真正成為可負擔的居住保障?

第一個要做的,當然是從中央到地方,持續加快興建社宅的腳步。不只是中央直接興辦,也應該提供制度性的獎懲誘因,來督促地方政府也一起投入,才能讓整體社會住宅供給量迎頭趕上其他國家,落實居住正義。

第二個要做的,就是訂定「可負擔基準」。依照《住宅法》規定,內政部早該於2019年1月就訂定這項基準,供各地社宅作為定價依據,卻拖到現在遲遲沒有訂出來,導致各地計算公式不一,也是明倫社宅亂象的遠因。如今朝野立委都已呼籲儘速亡羊補牢,就請內政部加快腳步,做好這項早該完成的功課,而不是繼續亂喊毫無計算基礎的「一般八折,弱勢六四折」。

第三個要做的,是停止把「100%自償率」當成社宅興辦的最高指導原則,並設法降低社宅成本。

回歸社會住宅的政策初衷,是由政府提供住宅來協助弱勢,再進一步擴大到一般民眾,所以政府提供一定補貼是無法避免的,絕對不是每一項建案都追求100%的自償率,繼續訂出弱勢難以承受的高租金,而違背社宅的根本目標。

同時,我們也可以進行各種努力來降低社宅成本。例如,目前針對社宅所課徵的地價稅,在北市竟佔社宅成本的25%,就可以透過稅法和住宅法的修正來減稅,從根本降低社宅成本,進而調降租金壓力。

再說一次,社會住宅就是該有合理的租金,而且現在就可以開始努力,沒有任何理由拖延,更不是2024年才能開始做。全國如此,台北的明倫社宅也是如此。

●作者:李兆立/時代力量智庫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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