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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民在《單身行不行》談到有一任女友交往了7年,女友在同居時趁機偷拿陳為民印章,去蓋本票、借據,接著還拿陳為民身分證申請了不只1張信用卡,分手3個月後他遭女友報復,在聖誕節收到法院傳票,他找遍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還針對信用卡提告女友,官司卻輸了,陳為民傻眼:「台灣法律是有錢有本事的人在玩,不是我們能玩的。」
後來,女友反告陳為民誣告,陳為民說:「我接到通知的心情是,這個世界有沒有公理?」他一氣之下不請律師自己去開庭,一審下來判他8個月有期徒刑,陳為民說:「我當時髒話不知道飆到哪裡去,老天爺祢要弄我是不是?沒關係,我一審就去坐牢。」就這樣陳為民入獄4個月,他說:「可能我動作太乾脆,法院討論過我的案子,上網可以查到『陳為民條款』,可以易科罰金。」陳為民嘆他活到這個年紀,才知道有些東西公理討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