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蘇巧慧進一步指出,娛樂稅佔大宗的其實是高爾夫、KTV等等,這些就佔了70%,從106年到現在其實佔比都只有15%,左右,佔全國總稅收就只有0.01%,那麼少的比重,換算的金額約為2.5億,拿來作為一個政府對文化事業產業的態度展現是很合理的事情,應該在這次修法的時候一併調整,「如果藉由這樣的改變能讓民眾感受到政府對於文化事業產業的態度」,是所有人都能受益,基於對稅制影響極小,而對國人的感受度上極大。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則說,自己也支持蘇巧慧委員的版本,我們少收了佔比非常少的娛樂稅,展現政府對於藝文產業的支持,4、50年前,很多藝文產業的發產都需要被課娛樂稅,但那是當時的背景,現在電影成為非常主要的藝文產業,而不是單純的娛樂,「影視產業跟娃娃機一樣要課娛樂稅,我想大家應該不太能接受了」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指出,娛樂稅屬於地方稅,那短少的部分中央機關要補嗎?「只要文化部承諾,本席意見不大。」黃國書認為,娛樂稅也比照營業稅,都要經過申請,都要報文化部申請之後才能進行減免,只要符合文化部認定的藝文事業,審核後,今年的娛樂稅少多少,那文化部就會給予補助。
李永得說明,文化部的立場是「經認可的文化藝術事業得免徵娛樂稅」,而營業稅則是要個案申請認可,簡單講,只要是文化部支持獎勵的文化機構就免徵娛樂稅,營業稅則是需要經過申請,其實目前營業稅只要經申請都是免稅的,但娛樂稅只有減半,從文化部的角度來說其實也是說不太通的。而娛樂稅減免後,「目前一年收到的約為1.3億,這部分未來文化部可以提供給地方政府沒有問題。」
最後,今日最後的協商結果免徵娛樂稅,並得減免營業稅,此外要補給地方的稅收也要入法,因此以蘇巧慧、吳思瑤、黃國書,與行政院原始版本、文化部整合條文進院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