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今日下午長榮航空召開紀律委員會,會中根據調查證據,認為紐籍機長明顯違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制訂之「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2項規定妨礙、規避疫調,造成公司商譽及形象嚴重受損,已達《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4款之情節重大之規定達到懲戒性解僱之衡量標準,長榮航空依「飛行員管理手冊」第13.3.6.條、第14.3.條之規定,並經紀律委員會一致決議,對紐籍機長做出免職處分,即日生效。
長榮航空強調,該公司一向遵守政府的防疫政策,大部分機組人員亦謹遵防疫規範,惟個別員工的行為破壞了所有人在防疫上的努力,長榮航空在管理督導上責無旁貸,本次事件所暴露的防疫漏洞,長榮航空也已經與指揮中心及民航局召開會議,研議更完善之流程,長榮航空會記取本次事件的教訓,持續在防疫措施及管理制度上強化與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