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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台灣1999年廢除該《辦法》是民主深化的一個里程碑,因為是運作近30年的辦法,陸委會尊重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相關事宜皆為依法行政和管理機制的流程。但同時,中國大陸對台統戰仍然持續且步步逼近,陸委會希望社會能夠了解,此為政府施政的基本原則,台灣作為民主法治的國家,會依法行政。如有相關人士有不同的意見,應藉由立法院推動修法程序。
另外,香港自今年7月1日實施《港區國安法》情勢發生巨大變化,陸委會先前對有關加強審核機制、預防「陸資假借港資」來台的問題進行研議,陸委會今(24)日表示,有關政策討論仍在進行研議中,未來將會在具體方案出爐後向大眾說明。
依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31 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之投資,準用外國人投資及結匯相關規定;第四條第三項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之投資,準用華僑回國投資及結匯相關規定。但近年來,有不少陸資假冒港資來台的案例,因此陸委會將就香港情勢變化,與相關部會進行討論,但仍鼓勵外資來台投資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