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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也提到,店家當時只有多的飲料,並沒有多的環保杯,「就算大媽當下沒看,回去也該發現吧,那杯子裝飲料超重欸,難道這種杯子看起來像是送的嗎?」雖然店家事後說會賠償,但仍讓原PO氣憤不已,因為這個環保杯才買了不到一個禮拜,「我希望她的良心會痛」,她也呼籲店員一定要仔細確認號碼單,尤其是拿環保杯的顧客,以免再度發生悲劇。
許多網友也紛紛回應,「真心覺得大媽是故意的」、「那杯子看起來就不便宜怎麼可能是送的」、「應該是故意的,明明不是自己的東西啊,不管看不看單號,不是自己的怎麼就拿走了,也太誇張了」、「無奇不有,什麼都要貪」,也有網友看了款式後透露,這個品牌的環保杯要700多元,如果還搭配吸管、杯刷等,要價近千元。
根據《刑法》指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編輯:許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