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棄權遭處分?3綠委若停權2年以上恐無緣下屆立委初選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等人在表決萊豬解禁9項行政命令時選擇棄權,立法院民進黨團紀律小組29日決議將移送中央黨部中評會處理。(圖/記者陳明安攝)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等人在表決萊豬解禁9項行政命令時選擇棄權,立法院民進黨團紀律小組29日決議將移送中央黨部中評會處理。(圖/記者陳明安攝)

記者劉育辰/綜合報導

立法院民進黨團紀律小組今(29)日召開會議,將這次「未遵照黨團旨意投票的立委移送黨中央中評會處理」,至於是否移送,將待明日黨團大會討論。倘若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等遭停權處分2年以上,恐怕將影響登記2024年立委選舉黨內初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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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立法院在進行萊豬進口相關法律修正案及9項行政命令時,民進黨團以事前做出「一致投票」的決議。不過,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3人仍在表決時選擇棄權未投票。民進黨團紀律小組今日為此召開會議,並在會議中做成決議,建請黨團將這次未遵照黨團旨意投票的立委移送中央黨部的中評會處理。

民進黨團紀律小組成員、立委莊瑞雄表示,經紀律小組在討論後,決議將未遵照黨團決議投票者,移送中央黨部中評會處置;至於是否移送,將在明天的黨團大會中討論,並進行決議。除了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等3人外,還有8名民進黨立委在投票過程中出現數次投票與黨團不一致的情況,民進黨團紀律小組也將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一併在黨團會議中討論。

根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42條規定,民意代表於議會中之違紀行為,議會黨團得直接移送評議委員會裁決。」黨內人士指出,依規定立院黨團可以直接將此案移送中評會處理,無須經中執會、中常會決議;而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3條規定,黨員違紀行為之處分,依輕重種類如下:一、警告,二、停權,三、除名。第4條則規定,停權指停止黨章第6條規定權利之全部,停權最高不得超過3年。

黨內人士表示,下次召開中評會的日程已定在2021年1月7日,議程也已確定,倘若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棄權案真遭黨團移送,案子也不會併入1月7日的會議中。不過,由於中評會沒有固定開會時間,所以只要委員商議後,隨時都可以召開會議。根據民進黨的慣例,黨內初選登記一班會在選舉年的前一年3月左右,萬一林淑芬等人遭停權處分超過2年,且在2024年立委黨內初選登記最後一天仍未復權,就將無法登記參選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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