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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表示,被起訴的10人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涉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2萬元人民幣;被控同一控罪的喬映瑜被判刑2年,罰金1萬5千元人民幣。及偷越邊境罪的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就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罰款1萬元人民幣。
未成年的2人:黃臨福、廖子文,深圳鹽田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不公開聽證後,決定對自願認罪認罰的2人,不提出起訴。黃、廖2人在上午於深圳灣口岸由內地當局移交香港警方,經依照防疫措施隔離,隨後就本身在港涉及的案件上庭。黃臨福被指控於2019年在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企圖縱火罪),廖子文涉及在灣仔持有汽油、玻璃樽及大頭針等物品(危害生命罪、縱火罪)。
據香港媒體報導,香港警方表示,2名未成年人抵達港警署後可聯絡家人,同時,12人在香港干犯不同嚴重罪行,包括違反國安法、製造及管有爆炸品、暴動、縱火及襲警等罪行。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幾人棄保潛逃是嚴重的行為,這些人除了要面對在香港的罪行,也有可能被香港法庭加控未依照指示歸押罪,判監12個月。香港警方將會繼續追查其他潛逃人士,回港後將依法追究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