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涉偷渡 2人被重判2至3年徒刑、8人判刑7個月

▲12名偷渡的香港青年中,有2人為未成年,香港各界多次呼籲港府協助12人回港受審,以香港司法審訊,但特首林鄭月娥認為「內地處理很妥當」。(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12名偷渡的香港青年中,有2人為未成年,香港各界多次呼籲港府協助12人回港受審,以香港司法審訊,但特首林鄭月娥認為「內地處理很妥當」。(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林孝萱/綜合報導

香港12名青年今年8月23日試圖搭船離開,遭到中國海警逮捕至深圳鹽田區看守所,近日鹽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訊,並在今(30)日上午10時30分正式宣判12人中10名成年人,剩下2名未成年被告於11時由深圳警方移交給香港警方。涉案的香港人中鄧棨然、喬映瑜觸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分別判刑3年、2年;其他8人違反偷越邊境罪,判刑7個月、罰金1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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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指,鄧棨然、喬映瑜今年8月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8月23日淩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繫10名涉案人士,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到台灣,船隻於8時許,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鄧棨然等人被拘留。

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表示,被起訴的10人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涉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2萬元人民幣;被控同一控罪的喬映瑜被判刑2年,罰金1萬5千元人民幣。及偷越邊境罪的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就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罰款1萬元人民幣。

▲(圖/翻攝自)
▲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判決。(圖/翻攝自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官網)
未成年的2人:黃臨福、廖子文,深圳鹽田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不公開聽證後,決定對自願認罪認罰的2人,不提出起訴。黃、廖2人在上午於深圳灣口岸由內地當局移交香港警方,經依照防疫措施隔離,隨後就本身在港涉及的案件上庭。黃臨福被指控於2019年在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企圖縱火罪),廖子文涉及在灣仔持有汽油、玻璃樽及大頭針等物品(危害生命罪、縱火罪)。

據香港媒體報導,香港警方表示,2名未成年人抵達港警署後可聯絡家人,同時,12人在香港干犯不同嚴重罪行,包括違反國安法、製造及管有爆炸品、暴動、縱火及襲警等罪行。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幾人棄保潛逃是嚴重的行為,這些人除了要面對在香港的罪行,也有可能被香港法庭加控未依照指示歸押罪,判監12個月。香港警方將會繼續追查其他潛逃人士,回港後將依法追究罪行。

▲(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深圳市鹽田法院決定不起訴2名未成年人,12月30日上午,其中一人在港警的陪同下前往警署。(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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