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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剛入行不久,只領基本工資,實在沒有那個本錢,也不會去違規,去申訴之後卻得到『已開出的罰單必須到監理所申訴』的答案」原PO抱怨「沒看到我是在讓你們路嗎?沒有要路肩超車誰會往路肩行駛,還是在警車面前,哪有人會這麼白目」。
貼文一出網友紛紛回應「鳴笛才要讓車啊,這不是基本常識嗎?」、「掉入陷阱了,閃燈不用讓路」、「經驗不足啦只能這樣說」、「我覺得當下沒攔下來,事後舉發很母湯」、「公路上陷阱多而且很硬沒得談的」、「警察在現場沒直接示意靠邊反而選擇事後舉發也太扯」、「鳴笛才要讓車啊,你自己開到路肩上的,記取教訓吧」。
事實上,根據法規,警車在執行任務時,可分為「緊急任務」、「非緊急任務」兩種,執行緊急任務時,需開啟警示燈及警笛,始能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也就是說這時才需讓路;如果是執行非緊急任務時,僅開警示燈時,是不用讓路的哦!民眾不要因此而違規,反而吃上罰單。(編輯張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