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公開罷免答辯書 批罷免理由顛倒是非

▲高雄市議員黃捷認為,罷捷團體在公辦罷免說明會當天辦私下辯論是本末倒置。(圖/記者鄭婷襄攝)
▲高雄市議員黃捷認為,罷捷團體在公辦罷免說明會當天辦私下辯論是本末倒置。(圖/記者鄭婷襄攝)

記者鄭婷襄/綜合報導

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第二階段連署通過,並將於2月6日舉行罷免投票,黃捷今(6)日公開她的答辯書,全文將近5000字,文中除列舉出問政成績外,更批罷免團體提出的罷免理由不僅沒有道理,甚至顛倒是非,有些論述更令人啼笑皆非,困惑為什麼有人需要為這些罷免理由提出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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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答辯書開頭寫到「『我是黃捷,一個平凡的高雄女生』。兩年前,我25歲。以這句話做為投入政治的起點,從家鄉鳳山出發,向高雄市民應徵市議員的工作。兩年後,誰也沒想到,我成了某些人口中『做人不厚道,沒有禮義廉恥』的議員,也因為這些令人哭笑不得的理由,我必須寫下這份答辯書」。

文中並列舉出包括議會問政成績、鳳山交通提升、青年勞工權益、家長孩童放心、環境健康也要顧、政府公開透明等六大項,像大眾說明投入市議員以來的問政成績。

黃捷在答辯書中提到,「選舉與罷免是每個人的權利。然而令人難以理解與信服的是,基於完全悖離事實的理由,就要將所有鳳山鄉親、甚至是整個高雄拖下水,勞師動眾、耗費社會資源,十分令人遺憾。我實在困惑,為什麼有人需要為這些罷免理由提出答辯」。

黃捷指出,大多數的台灣人以及鳳山鄉親,根本沒看過罷免團體所提出的罷免理由,罷免理由書的指控,不僅全然子虛烏有,有些論述更令人啼笑皆非,其中一點罷免理由說「做人不厚道,沒有禮義廉恥,不足代表民意」,原因竟是弔唁之時,「未見其哀容,有失禮節」;而另一個理由,所謂「問政未盡議員之責」,是指控「問政方式只想問倒市長,羞辱市府團隊」、「作秀」、「譁眾取寵」、「最經典的作秀方式就是翻白眼」,甚至包括不在理由書內的「同志城市」等。

黃捷也痛批,監督市政是議員的職責,針對違反城市願景與民主自由的政策支票提出質疑,是人民賦予她的責任,倘若縱容當初的執政團隊,無視市民權利、恣意妄為,才是真正對不起這座城市。

但黃捷指出,罷免團體指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這大概是所有理由中,唯一可能成立的,面對獨裁國家的國安惡法,人人都可能遭冠上罪名、被逮補,應該放下歧見,共同譴責暴行、捍衛民主自由的普世價值,任何人,都不應對這樣的暴行視而不見;她強調,「高雄不畏做出選擇!我坦然面對每一次的挑戰,也將每一次的挑戰視為進步的動力,以及接受人民檢驗的機會。這兩年,辛苦各位高雄朋友、鳳山鄉親了,我相信,大家會一次次不厭其煩地挺身而出。」

黃捷另指出,罷免團體近日不斷改口,宣稱其罷免理由第五項,指稱她違法國安法,係指本國國安法,但經查中選會公告之罷免理由書,發現該單位明確指稱的是「國安法第21條」,然而本國國安法則無第21條,對罷免團體繼說明會參加資格法律規定與存證信函法律效力後,再度搞錯法律適用,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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