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站夜市營業許可卡關 攤商組自救會明天赴市府抗議

▲總站夜市去年未取得營業許可,即搶行營業遭市府勒令停業,攤商組自救會明天赴市府抗議。(圖/市府提供)
▲總站夜市去年未取得營業許可,即搶行營業遭市府勒令停業,攤商組自救會明天赴市府抗議。(圖/市府提供)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北屯區總站夜市去年在未取得營業許可前,即搶先在雙十連假開幕,儘管造成轟動,卻也遭市府開罰及勒令停業。攤商今天揚言,申請營業許可4度遭駁回,7日將組成自救會到市府抗議。市府經發局則再次提醒,未取得營業許可前,不得先行招商營業,否則將仍會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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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北屯區捷運舊社站附近的總站夜市,於2020年10月9日開幕,號稱打造全台最乾淨夜市,雙十連假首日開幕即湧入大批人潮,周邊交通也因而打結。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總站夜市業者於去年8月7日依「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申請營運許可,卻在未核准許可下自行開幕營運,遭經發局開罰6萬元及勒令停業。

經濟發展局指出,總站夜市去年8月7日依台中市政府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條例申請營業許可,然而業者卻在去年10月9日至11日尚未取得許可即違法營運,經發局現場稽查處罰鍰6萬元並勒令停業,後續也多次接獲人民陳情該夜市造成交通堵塞、車輛違停、噪音、油煙、垃圾等問題。

經發局表示,業者提出營業許可申請案,已經4次書面修正,然而依據業者最新提送的計畫書內容,仍然補正不全,無法解決地方反映的噪音、光害、交通等問題,如營業勢必影響周邊環境及交通,因此依規駁回設置申請。

經發局強調,業者如不服經發局所作處分,可於接獲行政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行政救濟。同時再次提醒業者,未取得營業許可前,不得先行招商營業,若夜市違反相關規定,市府將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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