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聖投票時宣傳罷免王浩宇 恐觸法最高罰500萬元

▲

記者 陳弘志 / 台北報導

中壢今天(16)舉行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國民黨前立委陳學聖下午投完票後,在臉書發文表態自己投下支持罷免一票,並鼓勵不特定人「還差一點點」,陳學聖被人檢舉後,已經修改文章。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依據選罷法規定,民眾不得在投票當日繼續宣傳選舉或罷免活動,但陳學聖沒注意到這點,於投完票後一度在臉書發文「眾志成城,罷王必成。下午兩點,投下罷免一票。大家加油,還差一點點」。

陳學聖被人檢舉後,隨即更改臉書,改為「下午投下一票,請踴躍出來投票」。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將觸犯第56條。若認定觸法,依據第110條罰則規定,可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