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阿術克斯/管理中共出版品入台 無關思想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少出版品,都涉及共產主義或統戰思想的宣揚。五星旗。(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少出版品,都涉及共產主義或統戰思想的宣揚。五星旗。(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文/阿術克斯

有關於輸入中國出版品來台的規定,最近引發很多討論,有人質疑如果還要經過文化部審查,這是限制人民思想自由、出版自由,已經違憲。不過,仔細看一下文化部長李永得所說「精準規範、低度管理」,是要明確規範中國共產黨或是解放軍所屬的出版品,只有這些出版品才要申請許可,其他民間、個人或團體的出版品一律可以免除申請。不明白這是哪裡有不妥?哪裡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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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各式各樣的中國出版品進入台灣,到底該不該管?怎麼管?管的目的是什麼?是為防止統戰,還是文化貿易下的保護政策,其實政府正好可以借此機會,好好說明清楚,訂立更符合現狀需求的規定。

先來看看法源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跟《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都有相同規定,只要是來自這些地區的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都需要經過主管機關許可,才能進入台灣。

再依此有《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以及《香港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而關於內容審查的規定就在這裡,像是中國出版品內容若有宣揚共產主義或從事統戰,港澳出版品若有宣揚中共政權或從事統戰,就不予許可進入台灣。  

想必就是這一點,讓很多人認為違憲,其實並不盡然,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後修正改列為第十一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再看大法官釋字第618號,對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部分,大法官認為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因此,大法官做出該規定並無違憲的解釋。

當然,這並不是在說對中國出版品進行內容審查就是對的,這絕對是違背台灣的民主自由價值,但是我們必須認清中國就是敵國,敵國的出版品可以毫無管理機制嗎?所以,根據文化部「精準規範、低度管理」,只是規範中國共產黨或是解放軍所屬的出版品才要申請許可,其他民間、個人或團體的出版品一律可以免除申請。這是非常妥當的做法。

不過,要提醒政府更要認真面對的是,兩岸文化貿易已走向失衡,中國影視、流行歌曲、電影、書籍在台灣的市場地位已不可小看,過去就發生在文化部所主辦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甄選,參選作品中竟然有43冊是中國出版品。再加上台灣影視文化人才西進,面對這樣的失衡,文化部該如何強本,是非常重要的課題,這已經比直接可見的統戰思想進入嚴重太多,政府一定要更積極面對。

●作者:阿術克斯/資深國會幕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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