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美利達愛車被偷 警30小時逮人尋回

▲美利達自行示意圖(美利達網站)
▲美利達自行示意圖(美利達網站)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台中市47歲連姓婦人去(109)年12月間在北屯區巷子內看見有一輛美利達牌的白色自行車未上鎖,一時萌生竊意而將車子偷騎走,王姓車主發現車子被偷後,急得向第五分局警方報案。警局通報線上巡邏員警務必注意路上該款自行車及該行竊婦人,結果隔天中午巡邏員警就在路上發現騎著自色美利達自行車的連姓婦人,當場將她人贓俱獲移送法辦。從婦人偷竊到落網僅約30個小時。台中地院本月審結,將順手牽羊的連姓婦人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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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第五分局於109年12月10日上午接獲王姓民眾報案,王男指稱他停在巷內的一輛美利達牌的白色自行車(市價7000元)被偷走了。經警方調閱巷口監視器過濾察看,發現係一名中年婦人於大清早約6點29分偷走的。警方受理報案後於派出所內公佈婦人行竊的監視器截圖,並要求員警務必在巡邏執勤時注意有無發現該名婦人及白色美利達自行車。

王姓民眾報案隔(11)日中午,第五分局巡邏員警即發現一名與截圖相符的婦人騎著白色美利達自行車在馬路上逛,當場將她攔下盤查,連姓婦人坦白承認前一天清晨的行竊犯行,隨即被警員逮捕回派出所依竊盜罪偵辦。同時通知王姓車主前來派出所辦理認領贓物手續。王姓車主對員警能在他報案後的隔天即破案,僅約30小時就尋回他的愛車,高興地表示對警方積極的辦案效率,十分感恩。

而連姓婦人於檢察官開庭訊問時坦承犯行不諱,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法官本月6日判決連姓婦人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折算為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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