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夜市攤販」鮮少開立發票?知情人吐標準:可以檢舉

▲為何「夜市攤販」鮮少開立發票?知情人吐標準。(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為何「夜市攤販」鮮少開立發票?知情人吐標準。(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在台灣,民眾利用消費過後拿到的統一發票,可以在事後的固定日期上網查看是否中獎。而開立發票也成為多數攤商「必有」的行為,因此近日就有網友在網路上表示疑惑「為何『夜市攤販』鮮少開立發票?」沒想到就有知情人點破我國開立發票的標準,直言「有些其實可以檢舉」,引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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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有網友在網路上表示疑惑「為何『夜市攤販』鮮少開立發票?」。(示意圖/取自unsplash)
▲近日就有網友在網路上表示疑惑「為何『夜市攤販』鮮少開立發票?」。(示意圖/取自unsplash)
這位網友在網路論壇PTT Gossiping板上PO出一篇「為何不對攤販徵稅要求發票?」的文章表示「現在在夜市或是路邊攤販的價格已經跟店面沒有兩樣了,為何政府還不能強制要求開發票呢?這樣就應該可以普及刷悠遊卡或是手機支付,也可以遏止有錢的攤販跑去申請低收戶,政府稅收又增加,可以撥更多錢來管理,有沒有攤販的八卦呢?」此篇文章一發出,立刻引起大量網友熱烈討論,更有知情人點破標準,留言區蓋起高樓。

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低於幾萬本來就免稅阿,攤販除非排隊是能賣多少」、「賺大錢的攤販有國稅局在查,不用你擔心」、「很多攤販小吃店面生意嚇嚇叫,不用開發票真的很扯」、「攤販要怎麼開?手寫發票嗎?」、「攤販相對底層,競爭力差,毛利低,要開發票的話經營不下去。不過我覺得有些連鎖經營的應該要開才對」、「如果你覺得哪個攤販賺很大,就去國稅局檢舉」、「餐飲業不在20萬發票範圍,有特別認定,但你可檢舉」、「我印象中是營業額不到,所以不用發票耶」、「完全同意攤販應該開發票」。

▲依據財政部規定的標準,商家每月營業額達新台幣20萬元以上時,就必須開立統一發票,提供消費者購物憑據,也便於國稅局的查稅。(圖/NOWnews資料照)
▲依據財政部規定的標準,商家每月營業額達新台幣20萬元以上時,就必須開立統一發票,提供消費者購物憑據,也便於國稅局的查稅。(圖/NOWnews資料照)
事實上,依據財政部規定的標準,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也就是說,商家每月營業額達新台幣20萬元以上時,就必須開立統一發票,提供消費者購物憑據,也便於國稅局的查稅。但這當中又包含了許多例外,財政部另外規範了屬於「營業性質特殊」的業者,就算營業額超過了20萬門檻,也無需開立發票。(編輯:王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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