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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許多網友也紛紛留言討論公司這樣的安排是否合理,有網友就傻眼指出「特休是個人權益公司不能強制」、「先別太開心,自己的休假應該自己排阿」、「放無薪假需要勞資協商,這公司擅自扣假排假已違勞基法」、「我的特休為何要配合公司放掉?」、「特休跟無薪假不是要員工自己排嗎?怎麼是公司替你們安排?」。
不過也有不少羨慕的民眾就高喊「蠻爽的,如果是我會很開心」、「至少很多公司員工想請不敢請,連放11天了吧!」、「年假直接幫你超前部署,看你是要拿去放假還是接過年臨時工都行」、「說不定他們公司自己早就協調好了」,但也有網友解釋不得不連休的原因「我做副業的公司也是一樣,這個星期五下班就開始休假,不是沒訂單是貨出不去」、「上兩天就要休長假,這兩天做不出什麼東西了,休一休也好」。
事實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雇主未經勞工「書面」同意逕自排定「無薪休假」,係屬無效之變更,若因此扣減勞工工資,得裁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若遇到勞資糾紛可向各縣市勞動局尋求專業服務。(編輯:楊智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