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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倘若3人遭停權超過2年,恐怕將影響未來選舉佈局。對此,中評委林宜瑾表示,中評會是合議制,還沒有開會前不方便發表意見。但身為立委,對於3人不一致的投票行為覺得並不可取;至於黨規處理方式有警告、停權、除名,到底用到哪一種標準來處置,會是這次開會的重點,她認為還是要讓3人受到一定程度的處分,但若影響未來選舉佈局,茲事體大,已非單純的違紀問題。
林宜瑾強調,3人棄權並非初犯,而是慣犯、累犯,吳思瑤因為配合黨團一致投票,現在面臨罷免問題,怎麼處置可以嚇阻3人未來不再犯,是比較周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