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林肯稱願收容港人 美議員重提香港庇護法案

▲美國上屆國會未能通過香港庇護法案,在新任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多次表示願接納港人下,多名參議員今天重提法案,盼助曾參與和平抗爭、畏懼迫害的港人在美取得難民身分。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美國上屆國會未能通過香港庇護法案,在新任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多次表示願接納港人下,多名參議員今天重提法案,盼助曾參與和平抗爭、畏懼迫害的港人在美取得難民身分。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徐薇婷華盛頓9日專電)美國上屆國會未能通過香港庇護法案,在新任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多次表示願接納港人下,多名參議員今天重提法案,盼助曾參與和平抗爭、畏懼迫害的港人在美取得難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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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去年6月實施國安法,加大打壓香港力道,美國國會議員當時相繼提出2部法案,要提供逃離壓迫的港人庇護,包含「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Hong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與「香港避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

但共和黨籍參議員克魯茲(Ted Cruz)去年12月以法案恐降低美國難民門檻,讓中國間諜湧入為由,在上屆國會結束前阻擋最有望獲兩院通過的「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

共和黨籍參議員盧比歐(Marco Rubio)今天連同民主黨籍參院外委會主席梅南德茲(Bob Menendez)等11名跨黨派參議員,重新提出「香港避風港法案」。

法案明定,曾因和平表達政治立場或參與政治活動,對遭受迫害有合理恐懼,或是曾因和平行為遭起訴、拘禁或定罪的香港居民及其配偶、子女與父母,美國國務卿應將他們列為「特別人道關切的第2類難民優先處理類別」。

美國目前對海外難民有3類優先處理類別,第1類是面臨高度安全擔憂的個案,第2類是美國特別人道關切群體個案,第3類為家庭團聚個案。符合優先處理類別條件的難民申請人有機會與移民局官員面談,但不保證申請會被接受。

為了避免排擠現象,法案把依本法條例取得難民身分的外國人士,排除在美國每年移民、難民限額之外。

此外,考量中國報復可能性,法案也明定,因為向美國政府提出難民申請,導致公民身分、國籍或是居留權遭撤銷者,將被視為因政治立場受迫害的個案,申請資格不會受影響。法案設有5年落日條款。

由於新任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不只一次表示,在中國打壓香港之際,美國應收留逃離壓迫的港人。法案若獲國會通過,美國行政部門有望在未來收容更多港人。

盧比歐說,中國加強對香港的箝制,瞄準泛民派領袖與社運人士,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周庭等人都僅因行使基本權利就遭監禁。他強調:「美國必須竭盡所能,幫助這些勇敢捍衛他們所愛城市的港人,保護他們不受中國迫害,並為他們敞開大門。」(編輯:周永捷)1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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