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急的媽媽」接幼童不用趕 黃線臨停不限3分鐘

▲「著急的媽媽」接幼童不用趕 ,黃線臨停不限3分鐘(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著急的媽媽」接幼童不用趕 ,黃線臨停不限3分鐘(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去(109)年12月起三大交通新制正式上路,其中「凡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黃線臨停不受3分鐘限制」。第五分局林分局長沐弘為使家有7歲以下幼兒的家長在接送幼兒時,能因此次的修法讓家長免在接送幼兒時恐於倉促之間發生意外,請交通組拍攝短片「著急的媽媽」,讓家長觀看時感同身受,進而達到交通安全宣導效果。片中特別商請臺中市文昌星光非營利幼兒園全體師生合作演出拍成宣導影片,並於『110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期間發布,落實「交通順暢」工作重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中市五分局邀請文昌星光非營利幼兒園全體師生合作演出拍成宣導影片(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中市五分局邀請文昌星光非營利幼兒園全體師生合作演出拍成宣導影片(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林沐弘分局長指出,為減少執法爭議,因此警政署制訂執法認定原則:一、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二、不得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在禁止停車(黃)線臨時停車才有不受3分鐘時間限制。三、如果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從寬認定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新制規定以未滿7歲為主要適用對象,對象大多為幼兒園學童,另外學校上下課接送時間,只要不妨礙人車通行,警方會從寬認定,但若非上下課時間,還是會依法開罰。

臺中市警察局楊局長源明表示,本次修法目的是為便利家長接送幼兒,並非以處罰為目的,警方針對民眾檢舉案件則會視個案具體事實從寬認定。民眾如因臨時停車接送未滿7歲兒童被檢舉,可檢具相關證明,向處罰機關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利。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