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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長陳瑞嘉指出,歷年審核註銷專戶領回餘款申請案時,發現仍有部分勞工,明明離職時已成就退休條件,卻未請求舊制退休金,一旦發現此類情形,勞工局會先要求雇主辦理給付,之後才會同意註銷專戶;經初步清查,新北市轄內尚有1 8000多個勞退專戶,其中8000餘戶已無僱有舊制勞工,將列為優先清查對象,以維護勞工請求舊制退休金的權益。
陳瑞嘉提醒,勞工申請退休時,除了請領勞保給付,也要確認是否符合申領舊制的退休金條件,若適用舊制退休的勞工,發現離職時已達到退休條件,雇主卻未給付舊制退休金,應儘速向雇主提出申請,以免超過5年請求權期限,導致權益受損;若有任何疑義,可電2960-3456分機6334~6350新北市勞工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