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小隊長年前猝逝 葉毓蘭:軍警職撫卹不同很不合理

▲針對海巡署小隊長蔣爭台執行任務中猝逝,國民黨立委葉毓蘭直指海巡單位撫卹制度因軍職、警職、文職有所不同,相當不合理。(圖/國民黨團提供。)
▲針對海巡署小隊長蔣爭台執行任務中猝逝,國民黨立委葉毓蘭直指海巡單位撫卹制度因軍職、警職、文職有所不同,相當不合理。(圖/國民黨團提供。)

記者吳承翰/台北報導

近來台海形勢緊張,海巡署加強春節護勤務,導致海巡署艦隊分署小隊長蔣爭台任務過於繁重,年前多次執行巡護任務,在5日上午航行到高雄港西南方142浬處,被同仁發覺他倒臥房內浴室,經急救無效死亡。警消出身的國民黨立委葉毓蘭直指,海巡署是由軍職、警職、文職的機關,同仁們執行一樣的任務時遇到意外,得到的撫卹不盡相同,認為應立法改善,政府當好海巡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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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書記長鄭麗文立法委員表示,蔣爭台執行任務回程中,發生不幸意外死亡,希望政府能正視海巡、警察同仁們,執行高危險任務時,撫卹制度上的問題。他指出政府對海巡的重視,不應該是在艦艇塗裝「TAIWAN」,應該給予更良好配備、待遇,這才是對海巡同仁的尊敬。

葉毓蘭表示,海巡艦艇出海執行任務,一出海就是十幾天,在執行任務期間,面對的是惡劣的海象與天候。然海巡是一個有軍職、警職、文職的單位。當警職同仁因公殉職時,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撫卹,而軍職則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但軍職、警職在殉職後,法律對其遺族的照顧不一。

葉毓蘭以蔣爭台的案子為例,她認為蔣執行的任務屬於警職人員救災、逮捕罪犯、執行與戰爭有關,依照公務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最多應核與家屬20年薪俸的撫恤金。但海巡軍職人員若在執行任務時殉職,需經國防部核定,然而銓敘部組成的撫卹小組沒有第一線經驗,無法做出合理的撫卹認定,蔣爭台的案例,他們可能會認定為「辦公場所觸發疾病」,僅給與一百二十個月(10年)之月撫卹金,並不合理。

溫玉霞立委表示,蔡總統曾宣示「政府當警察的後盾,一定說到做到」,當優秀的警察因公犧牲時,卻不見總統身影。溫指出兩岸對立造成軍警勤務倍增,空軍、海巡年節都要出勤,但在年金改革之後,基層經濟壓力變大、不敢退休,可以預期將來類似過勞的傷病會增加,年改砍退休俸、勤務爆增的壓力下,基層軍警只會更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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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