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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之一的E小姐表示,被檳榔汁噴到當下,因事發突然沒有反應過來,加上覺得很噁心只想快點處理掉也忘記要拍照,嫌疑人特徵更是不清楚,各種看似不利於偵辦案件的情況下,卻還是在短短幾天內破案了,很感謝黃守達議員團隊及警方的幫忙。
嫌犯此舉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第1款與「刑法」第354條的「毀損罪」;即便未汙損財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隨地吐檳榔汁的行為也可依法開罰。黃守達呼籲,不論動機為何,任意汙損他人身體、衣物等行為非常不可取,現在許多街道、商家皆裝有監視器,千萬不要存僥倖心態。也感謝公益派出所接獲報案後積極辦理,才能迅速破案,遏止犯行,還被害人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