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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看到也笑虧,「一次簽91年」、「租到下代同堂」、「租好租滿,租到妳掛了還要租」、「一生的契約,一生的朋友」、「租到傳三代了吧」、「簽啊!房東到時候就來求你了」、「好可怕的合約,直接買下來分期好了」、「數學老師已氣到昏倒了」。
另外,也有內行的網友透露,如果照這種租金與期限,再算上通貨膨脹等等因素,簽這麼久絕對賺翻,「記得簽完拿去法院公證,這個簽下去之後,就算以後周邊租金暴漲,房東也都不能漲租金了」、「到200年真的很便宜啊,可以續租,就像付管理費一樣」、「划算,91年不能漲租」、「賺到了,到200年租金都4500」。
事實上,依據民法449條第一、二項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所以這份合約可能要重打才行。(編輯:許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