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佛心房東?他細看「租房合約」懵了 內行竟狂喊賺翻

▲有網友分享朋友的租屋契約,上頭的日期讓人傻眼。(示意圖/翻攝自《爆廢1公社》及《pexels》 )
▲有網友分享朋友的租屋契約,上頭的日期讓人傻眼。(示意圖/翻攝自《爆廢1公社》及《pexels》 )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不少北漂族的學生以及上班族,不免都會遇到租屋的問題,而每個人都希望能夠找到CP值超高的房子,讓自己住得舒適。近日,就有網友分享,朋友的租屋契約出現了些許異狀,讓他相當傻眼,貼文一出,也意外釣出內行的網友直呼「這樣賺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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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爆廢1公社》貼出一張照片,並表示是朋友簽訂的租房合約書,合約看起來十分正常,但仔細一看卻發現,租賃期限當中,明確寫著「租期一年」,結果後方的起迄日竟是從民國109年2月14日開始,直到民國200年2月13日為止,讓他忍不住說「兒女繼續租嗎?」

▲內行網友透露,若合約成立,等於房東91年不能漲房租。(圖/翻攝自《爆廢1公社》
▲內行網友透露,若合約成立,等於房東91年不能漲房租。(圖/翻攝自《爆廢1公社》 )
許多網友看到也笑虧,「一次簽91年」、「租到下代同堂」、「租好租滿,租到妳掛了還要租」、「一生的契約,一生的朋友」、「租到傳三代了吧」、「簽啊!房東到時候就來求你了」、「好可怕的合約,直接買下來分期好了」、「數學老師已氣到昏倒了」。

另外,也有內行的網友透露,如果照這種租金與期限,再算上通貨膨脹等等因素,簽這麼久絕對賺翻,「記得簽完拿去法院公證,這個簽下去之後,就算以後周邊租金暴漲,房東也都不能漲租金了」、「到200年真的很便宜啊,可以續租,就像付管理費一樣」、「划算,91年不能漲租」、「賺到了,到200年租金都4500」。

事實上,依據民法449條第一、二項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所以這份合約可能要重打才行。(編輯:許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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