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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報導,過去臉書、Google在新聞媒體政策上大同小異,平台的演算法有時候還幫助了流量較小的網站,提高新聞曝光度。但近幾年,媒體業面臨報紙出版量下降,廣告收益減少的問題;然而,Google和臉書卻在網路上獲得數十億美元的廣告費,讓網路平台費給新聞產製方與否的爭論逐漸受到關注。
臉書、Google和澳洲政府之間的對峙持續升溫,逐漸聚焦在「科技公司是否該向新聞機構付費」。根據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日前發表調查,科技巨頭獨享了廣告大部分的收入和利潤,每100澳元的網路廣告收入中,高達81澳元落入Google和臉書的口袋。ACCC堅定認為,Google和臉書都應該要與媒體協商付費機制。
《紐約時報》指出,Google和臉書政策上的差異,與平台定位密切相關。Google作為搜尋引擎,希望整合全世界的資訊;而對臉書來說,用戶在平台上分享照片、政治觀點、迷因(Meme)還有新聞連結,顯然新聞並不是最重要的部分。
近期Google釋出善意,承諾將在3年內支付10億美元給新聞出版商,為產品「Google News Showcase」取得新聞授權;同時,Google也開始與《路透社》、《金融時報》等媒體公司協商,透過協議降低澳洲國會立法帶來的影響。
Google上週三(2月24日)宣布決定與過去「勢不兩立」的媒體巨擘梅鐸(Rupert Murdoch)新聞集團(News Corp)達成為期三年的協議;然而臉書在Google與News Corp達成協議後不久,採取完全相反的舉動。
臉書紐澳地區負責人伊斯頓(William Easton)指責澳洲國會的法案誤解了(網路)平台與新聞機構之間的關係,實際上平台免費為澳洲媒體帶來50億次的觸及率,整體價值約4億澳元。
臉書週三(2月24日)刪除了平台上所有澳洲媒體的新聞連結,且受到機制影響,澳洲政府官方專頁、氣象局、消防隊甚至是立法議員粉專等網站都被關閉。這項決定這讓臉書蒙上「專制」的輿論批評,也助長大眾對科技巨頭壟斷資訊的印象。
後來澳洲財政部長佛萊登柏格(Josh Frydenberg)發表聲明,在一項強制數位巨擘付費給新聞機構的法律上,雙方已針對若干關鍵領域達成妥協,臉書也承諾將會恢復平台服務。
臉書紐澳地區負責人伊斯頓表示,臉書著手進一步投資公共利益相關新聞,並於未來幾天讓新聞回到澳洲的臉書網頁。
英國牛津大學路透研究所所長尼爾森(Rasmus Nielsen)指出,大約有一半的網路使用者並沒有每天主動搜尋新聞的習慣,也就是說一半的新聞讀者實際上都是藉由網路平台推送獲得資訊。
社群平台的推送模式,增加了新聞觸及率,但實際上也侵蝕了可信報導與謠言之間的界線,如何讓消費者參與,成為媒體面臨的挑戰,澳洲新聞產業與科技巨頭之間的博弈將持續受到世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