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要簽一般約或專任約?關鍵在議價

▲賣房要簽一般約還是專任約,是許多屋主的疑惑。(圖/NOWnews資料照片)
▲賣房要簽一般約還是專任約,是許多屋主的疑惑。(圖/NOWnews資料照片)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民眾若想透過仲介公司賣屋,會面臨要簽一般約還是專任約的抉擇,前者有多家房仲服務,甚至可以自售,後者則僅能與單一房仲簽約;專家認為,選擇一般約或專任約各有優缺點,一般約可降低房仲人員不積極的風險,而專任約可望縮短買方猶豫期,並且有利於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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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約為「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的簡稱,專任約則是「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的簡稱;一般約即任何人均可取得銷售的資格,而專任約則是授權單一仲介專賣。

究竟要簽一般約還是專任約?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專案副理郎美囡表示,一般約因多家房仲販售,因此遇到積極度不佳的房仲風險較低,而專任約一簽就是三個月,若是遇到積極度不高的業務,委賣期形同空轉,屋主內心會較焦急,風險較高;若是有信任的業務員可簽專任約,不用跟很多業務打交道,互動單純,若有回報、議價等相關資訊,也不會多頭馬車。

信義房屋淡水新市店專案經理許博均表示,一般委任約,除了給其他仲介賣屋,出入人員較複雜外,最大的關鍵是買方屬意此房屋,會四處出價、比價,例如買方可能會至信義房屋出價500萬,再至別的房仲公司出價480萬探詢底價,如此一來價格混亂,若由單一仲介幫屋主把關售價,較有機會談到好的價錢。

以實務經驗來看,許博均表示,專任約在網路上的廣告資源較多,公司在銷售力度也會加大,若以相同條件的房屋來看,因買方無法至其他房仲業者探聽價格,因此購屋猶豫期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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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