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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律師劃重點,指出「3大關鍵」:硼砂水自己先喝過、當週共下藥3次.每次下藥數量約小拇指指甲的量。
林智群接著分析,「如果那個下藥的水,被告自己都會先喝過,你覺得他有沒有殺人犯意呢?一般人如果確信那個量會死人,他會自己先喝喝看嗎?」林智群認為,下藥的東西如果是氰化物、巴拉刈等致命毒物,那一定有殺人故意;但若有毒卻非一點點就會死人,就得再看劑量。
林智群強調,「如果3次的量加起來不會致死,全部喝完也不會死人,那就很難說有殺人犯意」。林智群最後也呼籲,「有時候我們指責法院判斷不對,也許是我們不知道法官看到什麼資料跟資訊」。
不過文章底下還是有許多網友質疑,「應該是先喝喝看有沒有味道,怕被B女發現吧」、「怎麼證明她喝過?」、「律師教小孩要這樣說才能閃過殺人未遂?」,林智群也回覆留言表示,「你這麼聰明想得到,法官就想不到?」更感慨「討論法律案子,學習一下法律概念不是很好嗎?什麼都不去思考,只看結果自己不滿意就直接排斥,說律師在教壞小孩,這樣的態度並不成熟」。(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