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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獲報,陳清福等人涉嫌利用大洋僑果集團內負責處理進口水果銷售業務的全青、程威及萬果公司將水果銷售給國內盤商時,藉農產品交易買賣雙方不開立及收取發票等交易憑證的陋習,未開立足額發票或開立發票與實際銷售情形不符的銷貨憑證予國內盤商。
檢調查出,陳清福等人並要求國內盤商除將部分貨款存入全青、程威及萬果公司銀行帳戶外,其餘則依陳男直接或間接透過業務員指示匯入陳男等人的私人銀行帳戶,或由業務員向盤商收取現金及票據後,交付給財務部門員工,存入私人帳戶內。
檢方統計,民國102年至108年期間,陳男等人的私人銀行帳戶去向不明款項約10億餘元,推估可能涉嫌逃漏稅捐約2億5000餘萬元,涉犯刑法業務侵占及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等罪嫌。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兵分6路搜索,並帶回陳男及大洋僑果財務部門主管、董事共8人到案,陸續移送北檢複訊。
檢察官訊後諭令陳清福、林德盛、陳月鳳各以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交保,但3人無法籌足,檢察官改為180萬元、120萬元、80萬元交保。3人預計上午由親友交付保釋金。(編輯:張芷瑄)11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