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宣布自中國各地抵港人士須檢測2次 包含台灣

▲香港政府31日宣布,從中國各地區(包括內地、澳門及台灣)抵港的人士,接受核酸檢測的標準須從明(4月1日)起統一調整。圖為疫情下的香港封區篩檢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政府31日宣布,從中國各地區(包括內地、澳門及台灣)抵港的人士,接受核酸檢測的標準須從明(4月1日)起統一調整。圖為疫情下的香港封區篩檢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蔡姍伶/綜合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各國或各地區仍未能過度放鬆,以免再度出現疫情反彈。香港政府今(31日)宣布,從中國各地區(包括內地、澳門及台灣)抵港的人士,接受核酸檢測的標準須從明(4月1日)起統一調整,規定所有在2021年4月1日或之後,從中國各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需要在抵港時/抵港第2天及第12天接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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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香港媒體報導,港府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根據公告內容,任何年滿6歲或以上,在2021年4月1日或之後,經陸路邊境管制站到達香港,並須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進行強制檢疫的人士,以及按「回港易」計劃抵港而獲豁免強制檢疫的人士,均須在到達香港的第2天及第12天進行檢測。此外,經機場抵港並須根據第599C章進行強制檢疫的人士,除抵港當天接受「檢測待行」外,亦須繼續在到達香港後的第12天進行檢測。政府會相應修改獲豁免強制檢疫人士的豁免條件,將抵港後的檢測納為豁免條件之一。

港府指出,抵港人士到達香港的第2天或第12天,是由到達當天做首日起算。例如,若一名人士在2021年4月1日到達香港,則他/她應於2021年4月2日進行指明的第二天檢測,及於2021年4月12日進行指明的第12天檢測。

據悉在此新規定發布前,從台灣、澳門、中國大陸入境香港的旅客,並不需要進行兩次核酸檢測,只需要配合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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